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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课部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7/16 00:00 点击量: 3264


公共基础课部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实现部门党政共同负责、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讨论、决定部门重要事项的方式与途径,是公共基础课部实现信息公开、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所遵循的重要制度。公共基础课部根据湘环党字〔2014〕21号关于印发《我院二级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订)》第六十六条要求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保障部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地体现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成员到会,会议方才有效,与会人员对讨论研究的议题发表意见,多数成员赞成方可通过,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就不能形成决议或通过。民主决策机制促使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要讨论的事项,而且在向党政联席会议提交讨论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保证了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部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的具体体现,比较好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和体现了部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围绕中心抓党建,通过参与部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资源分配等各领域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保证了党的工作很好地渗透、融合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去,很好地发挥了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同时,这项制度有利于班子成员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把握和落实,避免了党组织负责人只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行政负责人只负责行政工作的两张皮现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协调部门党政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给党政负责人提供了一个按照规定程序平等协商、推动工作的平台。党政负责人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分工,分别提出议题,参与讨论和决策,既有利于党组织负责人在行政负责人支持下开展党务工作、参与行政事务决策,又有利于行政负责人在党组织负责人的支持下更好地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党政分工不分家,共同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责,有利于整个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团结、和谐,形成工作合力。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共基础课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良好的左眼你,但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议事规则熟悉度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对议事的范围还不够清晰。

三是对议事程序有时有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对文件学习不够,对文件的内容理解还欠透彻,三是对议事程序有时有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三、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对策

1、合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凡涉及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绩效评价、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均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具体议事范围应包括:
  (1)研究制定部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2)讨论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以及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对外合作交流等教学中的重大事项;(3)讨论研究科研,人员配置与分工,考核(考勤)、奖惩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4)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党员组织发展、党员评优评先;(5)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收支管理等重大事项;(6)其他重大事项

2、科学界定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范围和议题的提出原则。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范围一般应包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包括正副书记、正副院长(主任)等。不是领导班子成员应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书记和主任共同研究确定。每次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以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由书记还是主任主持会议。其他副书记、副院长提出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前报书记和主任,由书记和主任共同商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表决。

3、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避免党政负责人一人说了算,必要时可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当持不同意见的人数相同或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共识后再集体研究决定。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正确性,对于重大事项,会前应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初步意见或多个备选方案,并分析每个方案的优缺点再上会讨论研究。党政联席会议一旦形成决议,每个与会成员都必须维护和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集体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废止。若在执行决议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要及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再议,个人不得自行改变。